【必备】房屋租赁合同范文锦集5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房屋租赁合同 篇1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把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门面房租给乙方使用,租金第一年()。其后租金每年随行就市。
二、租赁期为年,第一年租赁时间从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乙方每年提前拾天付给甲方下一年租金,如延期甲方有权收回此房。
三、租赁期甲方不得无故要房,双方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违约者应按当时租金加倍付给对方。如乙方转租,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参与签订协议,否则,达成损失由乙方负担。
四、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水电费及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装修时不 ……此处隐藏3425个字……行使为必要。这里需要区分合同的解除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两者的不同。前者是因法定或约定的条件成就而享有形成权,其效力的发生以实际行使解除权为必要;后者则因约定(不可能是法定)条件成就,而当然发生合同消灭的效力。行使解除权,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应以通知的方式。但亦不妨碍以诉讼的方式来行使,因为起诉本身可以视为一种通知。
3.要严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条件。当事人只有在符合约定或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即使发出解除通知,也不能产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构成违约。
房屋租赁合同 篇5《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房屋转租合同的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房屋租赁合同的剩余年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租赁期限: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又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双方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该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