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范文锦集九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9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房屋租赁合同 篇1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乙方:
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一事,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出租房屋的坐落位置、面积以及其他情况
1、本合同所出租房屋坐落在武汉市车站街门号。
2、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租赁的期限
租赁期限为月/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租赁期限届满前天,如乙方需要继续承租,需要向甲方提供提出,由甲方决定是否继续续签合同。
租赁期限内,如甲方出卖房屋,应提前天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天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如乙方逾期不予答复,那么视为其放弃该权利。
第三条:租金及其交纳方式
每月租金元,大写贰佰肆拾元整。
租金按月交付。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一个月的租金。
以后每月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个月的租金。
第四条:押金
押金元,大写壹仟元。该押金用于保障房屋内的设备完好,如出现设备损坏的现象,甲方有权按照市场价格扣除相应的赔偿款。 ……此处隐藏15412个字……p>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1)房屋租赁期限不满半年的,可以是口头租赁合同等非书面合同或者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期限在半年(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租赁合同;
(3)房屋租赁期限在6个以上未采取书面形式租赁合同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什么是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约定租赁期限不明确、或者约定租赁期限不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以下形式:
(1)非书面形式的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不论是否有证据证明,一律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2)约定不明确的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并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未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3)事实的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事实租赁合同推定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不定期租赁合同的法律后果:
1、承租人可以随时通知出租人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
2、出租人也可以有限制地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A.出租人也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B.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给予承租人合理搬出出租房屋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