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汇编5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房屋租赁合同 篇1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郑州市有关规定,甲方与乙方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位置及权属情况
(一)甲方出租的房屋坐落在郑州市_______区_______街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房产性质__________,房屋有______室(间),甲方出租其中______________给乙方居住使用。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赁用途
乙方租赁该房屋(房间)作为__________使用,在租赁期限内,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
该房屋租赁期限为__________,自__ ……此处隐藏7447个字……有人的所有权,承租人在交还房屋时,原则上应对承租房屋恢复原状,造成出租人损失的还应负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223条规定:“未经同意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6条规定:“…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上述规定是侵权责任原则的主要依据。
3、过错责任原则。
在承租人在取得房屋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装修或增添,但租赁合同属非正常终止,如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的情形。在此种情形下,必然存在着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处理承租人对租用房屋进行的装修或增设。
(1)租赁合同因出租人违约而解除,导致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承租人对房屋添置的添附物,由出租人按添附物的现存审计鉴定价值予以折价赔偿。(2)租赁合同因承租人违约而解除,导致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对于承租人添置的添附物应当无偿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无权再向出租人主张折价补偿。
(3)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61条规定承担返还各自所得的财产、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根据过错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公平原则。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终止的,出租人应当按公平原则给予承租人进行补偿,即由出租人给予承租人装修物和增设物可利用价值经济补偿,现存鉴定价值与可利用价值之间的差额为承租人的损失,该损失依公平原则由双方分担。如属于拆迁致合同终止的,在无约定的情况下,对承租人的补偿,以拆迁人给予的补偿额为准,而不存在损失分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