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时间:2023-02-18 11:11:38
【推荐】房屋租赁合同汇总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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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房屋租赁合同 篇1

一般房屋租赁合同在签订之后就不能进行修改了,当然这只是原则的情况, 实践中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也就是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房屋租赁合同的修改的。接下来,就为您介绍房屋租赁合同更改等方面的内容。

一、能更改房屋租赁合同吗?

房屋租赁合同是可以进行更改的,但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或经过双方之间协商一致后才能进行更改。

房屋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的,可按以下方式处理: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有多人的,应当协商确定一名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出租人依法变更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承租合同的人中确定一名承租人,原承租人的生前同住人仍享有居住权。

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改建、扩建、拆除重建,致原租赁合同部分或大部分不能适用的,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协商变更租赁合同。

二、如何更改房屋租赁合同?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当事人想要更改房屋租赁合同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此处隐藏8239个字……的主体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写明出租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住所。

房屋状况

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特定的房屋,房屋的特定化要通过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装修设施及状况等休现。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是指出租人将房屋的使用权和收益权让渡给承租人的期限。我国法律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出的部分无效。

租赁用途

租赁用途,是指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的目的,包括从事生产经营和生活居住。房屋用途在建设时经规划部门确定,不允许当事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租金支付

租金是房屋承租人为取得一定期限的房屋使用权而付给出租人的报酬,是承租人向出租人所支付的对价。租金的支付方式可以有现金、支票、汇票等方式。租金的支付期限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房屋修缮

为保证租赁期间房屋一直处于安全和适用的状态,双方应对租赁期间房屋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的维修责任加以约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家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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